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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
宣政院
元代中央官署名。执掌全国佛教事务以及吐蕃地区军政。初名总制院,始置于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由国师八思巴兼领。至元二十五年,因其所掌吐蕃之地军民财赋事关重要,遂据唐代于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之例,改总制院为宣政院,秩从一品。设院使、同知、副使、参议等官。所辖吐蕃
宣政郎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宣政大夫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正五品。
宣政殿学士
官名。辽置,属南面朝官。穆宗应历元年(公元951年)有宣政殿学士李浣。
行宣政院
官署名。元朝宣政院派出机构,掌佛教寺院、僧侣。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仁宗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顺帝元统二年(1334),复立于杭州,设院使、同知、副使各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后至元二年(1336),因西番不安,置行
宣政使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为赏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之功,特置此官授之。后用为内侍高级阶官,朝参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内侍阶官名。改中卫大夫。官名。元置,为宣政院长官,从一品,掌释教
宣政院断事官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秩从三品,置四员。掌宣政院所辖刑狱断案等务。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后又复置。
宣政院客省使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
宣政院使
官名。元朝置。秩从一品。宣政院长官。初置院时,设二员,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 下设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后增设断事官、佥院、同佥、院判等职,院使员数也不断增加,皆僧俗并用。文宗时定制,置院使十员: 同知二员,正
宣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十一月,以释教总制院统领吐蕃事务,责任重大,宜加崇异,乃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释教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掌全国释教僧徒,兼治吐蕃之境。下辖吐蕃三道宣慰司及僧录司、僧政司、都纲司等衙。
宣政院参议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参议院事。
佥宣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三品,员额三人。
宣政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同佥宣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宣政院副使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从二品,员额二人。
宣政院使
官名。元代置。秩从一品。宣政院长官。初置院时,设二员,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下设同知、副使、参议、经历各二员。后增设断事官、佥院、同佥、院判等职,院使员数也不断增加,皆僧俗并用。文宗时定制置院使十员: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
行宣政院
官署名。为元宣政院的派出机构,主管江南僧侣等事,亦有负责征伐者。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天历元年(1328)罢。元统二年(1334)正月,置江浙行宣政院于杭州,置院使、同知、副使、同佥、院判等职,其下设崇教所。顺帝至元
宣政殿
唐长安大明宫正殿。位于含元殿正北。殿门曰宣政门。殿东西长约70米,南北宽40余米。东西侧宫墙外设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命妇院及史馆、弘文馆等近臣、机要官署。宣政殿为皇帝于东内举行朝中常日听政之处。凡大朝会、大册拜,亦在此殿举行。玄宗授肃宗国玺、顺宗册皇太子、
宣政使
官名。宋宦官的高级官称。淳化五年(994),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后,特置此官授之,以示奖励。朝参时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政和二年(1112)改中卫大夫。
宣政院
官署名。五代时吴有承宣院。南唐中主李璟时,改为宣政院,置于内廷,专掌密命。南汉亦有承宣院,职掌相同。元代置,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统辖吐蕃地区。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二十五年,因唐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改名宣政院。以帝师总领。长官为院使,秩从一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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