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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
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辽、金、元宣徽院佐官。辽诸宣徽院皆设,低于宣徽副使。金在左、右宣徽使之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员,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增二员。后定制二员,正二品,为本院副长官,仅低于院使。历朝职掌有所不同,参见“宣徽院”。官名。金置,为宣徽院副长官,
佥宣徽院事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官名。辽朝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北院宣徽副使下。官名。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为该院副贰长官。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但也不完全相等。辽代宣徽北院,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北院》。
内宣徽南院使
女官名。宋太宗时,于内省(后改尚书内省)置,以尚宫、大监充任。
同佥宣徽院事
官名。金设于同知宣徽院事下,正五品。元设于佥宣徽院事下,置二员,正四品。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四品,位在宣徽院事之下。
南院宣徽
官署名,又称宣徽南院,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掌南院御前袛应(供奉)之事。辽国的宣徽,视汉官之工部。其官有:南院宣徽使、南院宣徽副使、知南院宣徽事、同知南院宣徽事。见《辽史百官志一》。
宣徽北院使
官名。唐朝后期宣徽北院置,一员,武宗会昌六年(846)宦官刘遵礼 曾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为宣徽北院长官,或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常用以待罢政的勋旧大臣。如阙,则以枢密副使一员兼领,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
知宣徽院事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于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分别置知北院宣徽事与知南院宣徽事,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宣徽院均置知宣徽院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上。
同知宣徽使事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北面朝官北南宣徽院分别置同知北院宣徽使事与同知南院宣徽使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下,同知宣徽院事之上。
北院宣徽副使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知北院宣徽事下。
北院宣徽使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又称“宣徽北院使”。总领宣徽北院事。
左宣徽使
官名。金代置,为宣徽院长官,掌院事,秩正三品。
北院宣徽使
官名。又称宣徽北院使。辽置,属北面官。总领宣徽北院事。
同佥宣徽院事
官名。宣徽院官员。金制:正五品,低于同知宣徽院事。元制:至元十五年(1278)始置二员,正四品,低于佥宣徽院事。
宣徽院
官署名。唐大历末已置,后分南、北两院,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亦分南、北两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名物。宋南、北院虽共院而各设厅事,然只用南院印;其吏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前行、后行
宣徽使
官名。唐元和中置,以宦官充任,渐为宣徽院长官,总领内诸司使及三班内侍名籍,掌其迁补、郊祀、朝会、宴享供帐,检视内外进奉名物。五代迄宋,改用检校官充任,因事简官尊,常以枢密院官兼。宣徽院分南、北院,使亦分南、北院使,宋以南院使资望优于北院使,二使共院而各设厅
知宣徽院事
官名。辽宣徽院置。低于宣徽使。北面官宣徽南院、宣徽北院,南面官宣徽院、南京宣徽院皆设。知崇政院事 即“崇政院使”。
宣徽副使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南京宣徽院皆设。元至元十五年(1278)置宣徽院。大德四年(1300)始置副使二员。从二品,低于同知宣徽院事。
宣徽院使
即“宣徽使”。
宣徽判官
官名。亦称院判。金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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