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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原大宗正院而置。设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掌皇族属籍,以时修纂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以亲王领之。永乐(1403—1424)初以北京宗人府为行在宗人府,改以勋戚大臣署府事,不备官。
宗人令
官名。明置,为宗人府长官,掌皇九族属籍,按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等事。见《明史职官一宗人府》,参看“宗人府”条。官名。明置,为宗人府的主官。见“宗人府”。
宗人府左右司
宗人府内部机构。清于宗人府置左右司,二司分别有正副理事官二人,下设主事、委署主事各二人,供事三人,分掌左右翼(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宗室、觉罗的承袭、文武官员俸级、升迁、降革、教养、抚恤及户口、田土、刑名案件等
宗人府宗令
官名。清置,为宗人府的主官。见“宗人府”。
左右宗人
官名。明清置,属宗人府,见该条。
都宗人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掌王子弟封邑及公卿采邑中祭祀礼仪。
钦定宗人府则例
书名。清末世铎等奉敕编。三十一卷。嘉庆十六年(1811)尝定例,每届十年续修《宗人府则例》一次。此为继光绪十四年(1888)续修则例而编。光绪二十五年告成。体例仍旧。惟将旧例一事两歧者删去,例文未备者,酌量增入。凡天潢宗派、封爵、仪制、教养、考试、授官、优恤、职制、律
稽察宗人府衙门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
左宗人
官名。明清宗人府之职官。分掌皇族属籍、纂修玉牒之事。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设左、右宗人,各一人,位左、右宗正下,以勋戚大臣兼充,正一品。清顺治九年(1652)沿置,左、右各一人。初由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或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内选充,后改任贤者,然非宗室不任。
南京宗人府
官署名。明永乐初,改北平为北京,于北京设行在宗人府。在南京者即称南京宗人府。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后,留南京者仅置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以典出纳文移之事。
右宗人
见“左宗人”。
宗人
官名。亦称宗老、宗司。春秋置。《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使宗人衅夏献其礼。”杜预注:“宗人,礼官也。”《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而为赋《绿衣》之三章,老请守龟室卜室之族。”韦昭注:“家臣称老。宗,宗人。主礼乐者也。”②明清时宗人府副长
大宗人
官名。周代置,主管宗庙祭祀之礼。一说与大宗伯同。《礼记杂记上》:“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孔颖达疏:“大宗谓大宗伯也。”
家宗人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掌卿大夫采邑祭祀仪礼。
叶宗人
明松江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字宗行。知水利。诸生时成祖命佐夏原吉治松江。水患息,擢钱塘知县。定役法以均徭。自奉甚俭。后督工匠赴京,卒于道。
祝宗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宗庙祭祀祝祷。《庄子外篇达生》:“祝宗人玄端以临牢䇲说彘。”
宗人府则例
书名。清书麟等奉敕纂。三十一卷。嘉庆十六年(1811)纂辑,道光、同治、光绪间数次续纂。该书对皇室宗族的册档、婚丧、命名、继嗣、封爵、仪制、教养、授官、优恤、职制、律例等方面均有详明规定,对某些危及国家和皇室根本利益的行为亦有多方面约束和限制。有道光二十九年(18
宗人令
官名。明初宗人府正官。正一品。以亲王充任。掌皇室宗族事务。永乐后,制设实缺。详“宗人府”。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原大宗正院而置。设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掌皇族属籍,修纂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以亲王领之。永乐初以北京宗人府为行在宗人府,改以勋戚大臣署府事,不备官。洪熙元年(1425)南
小宗人
官名。周代置。大宗人之属官,掌宗庙祭祀礼仪。一说即“小宗伯”。《礼记杂记》:“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郑玄注:“相,相主人礼也。命龟,告以所问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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