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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府推官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推官之事,与判官同助理本府公事。
应天府通判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之一,以朝官充任,与知府同理本府政事。
应天府少尹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从四品,不常设。
应天府牧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名义长官,常阙而不除。
应天府知府事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以郎中以上官充任。府尹阙位时则置。
应天府判官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应天府
府名。①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以原宋州(今河南商丘)升置,为陪都,置官如开封府。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改归德府。②元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改集庆路 (今南京市) 置。洪武元年(1368)建国后,实际以此为京师,十一年正式定都。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以应天府为南京;
顺天府治中
官名。明清皆置,正六品。明代通判掌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平禁争伪。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知应天府
见“应天府尹”。
奉天府监
监狱名。清置,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承德(沈阳内)等州县案犯。
应天府监
监狱名。明置,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由司狱主管。
顺天府监
监狱名。明清设置,由司狱司司狱一人专管,掌罪囚籍录。主要关押京师及附近州县徒罪以下案犯,并掌管刑部所送流徒人犯的收押和发遣等事。
奉天府府尹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主官。顺治十四年 (1657) 设,一人,由满人充任,正三品。掌理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乾隆二十七年(1762),始受盛京将军节制。三十年,改派盛京五部侍郎兼管。光绪二年(1876),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复归盛京将军兼管。三十一年
奉天府府丞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属官。康熙二年(1663)设,一人,由汉人充任,正四品。隶于府尹。掌理学校,兼辖宗室、觉罗官学、义学。康熙二十八年 (1689) 主奉天考试之事。光绪三十一年 (1905)置行省,遂裁。
奉天府
官署名。清朝设于陪都盛京地方之府属建制。顺治十四年(1657)改辽阳府置。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所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书吏十九人。另有海防同知、军粮同知、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掌理盛京地方之刑名钱
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
官名。明清掌管承天府守备之事的太监。嘉靖(1522—1566)间置,一人,管辖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等地)、德安府(今湖北安陆等地)及荆襄地区,护卫显陵。宦官职名。明置,为明司礼监外差,员额一人,辖佥书数十人,掌管承德、荆襄地方,护卫显陵,征收田租,每年进茶、扇、葛巾、香茶
天府院
官署名。唐朝太常寺所领四院之一,掌收藏瑞应及征伐所获之珍宝,宗庙大祭则陈列于庭。
天府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祖庙祭享器具的保藏。《周礼春官》: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1、官名。周设此官,掌祖庙的守藏及其禁令等。《周礼春官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承天府守备太监
官名。明嘉靖 (1522—1566) 时置,一人,掌承天 (治今湖北钟祥) 荆襄地方,征收籽粒,护卫显陵。为司礼监外差。
顺天府经历
官名。明清皆置,从七品。掌出纳文书。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