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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
大都路都总管
官名。元置,见“大都路都总管府”。
大都路
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大兴府置,治大兴、宛平(今北京市区)。辖境相当今北京市辖区、天津市区海河和大清河以北地区,河北长城以南,遵化、丰南以西,以及廊坊市、保定地区的涿州、张家口地区的怀来县。属中书省。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北平府。
大都留守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置。掌守卫宫阙、都城,营建和修缮宫室,以及造作御用器物。兼本路都总管,并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总管府掌管京畿民政,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掌守卫、营缮、造作诸事。秩正二品。置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职。
大都警巡院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城警巡院。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十一月设,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都城之南的治安。置达鲁花赤、警巡院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大都惠民局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置,掌购制药品,救济贫民。隶太医院。至元十四年(1277),定秩为从六品。二十一年,升从五品。置提点、司令各一员。
大都四窑场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置,领匠夫三百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秩从六品,隶少府监。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下辖南、北窑场与琉璃局。
大都督府主
西夏官名。亦称大都督府令公。
大都宪
明代巡抚之别称。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蒙古初期,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世祖中统三年(1262),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次年,改转运司。至元初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深三盐司。至元八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大都南北兵马司等,简称“大都兵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十六年,定秩为正四品,隶大都都总管府,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分置司于南、北城。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事。置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大都南北两兵马司指挥使
官名。简称大都兵马使。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为大都兵马司长官,正四品,额设二员,全称为大都路南北两城兵马都指挥使。下设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隶将作院。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备章总院、尚衣局、御衣局、御衣史道安局、高丽提举司、织佛像提举司,各置提举或大使。
大都太仓
官署名。元代置,掌内府米豆酒药等物。初设于世祖至元五年(1268),受制国用使司管辖。十二年,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定秩为正六品。置提举、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小伯
西周时公卿采邑内的属官,指大夫士及邑宰。
大都留守
官名。元代大都留守司长官,正二品,五员。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
大都利行
唐时渤海人。大武艺长子。开元八年(720),唐册为桂娄郡王。十四年,武艺遣之朝唐,授左武卫员外大将军,留宿卫。死后唐发灵车归渤海。
大都督府
官署名。大都督始置于三国时期,是因战争而临时设立的加官。晋、南北朝皆不常置。北齐文宣帝天保九年(558),济南王殷以太子监国,立大都督府,与尚书省分理众事,开府置佐。赵郡王高叡以侍中摄大都督府长史。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成为地方高级军政机构
大都
又称汗八里(突厥语,意为汗城)。元都城。本金中都,元太祖十年(1215)取之,改称燕京。至元元年(1264)改用金旧名称中都。四年在金中都城东北郊外另建新城,仍称中都。九年改称大都,二十年筑成。外郭城周长28600米,南北略长,呈长方形。南墙在今北京城东西长安街南侧,北墙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代置。属兵部。掌伊利汗合赞位下事。成宗大德八年(1304)始置,官吏皆由伊利汗选用。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二员,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辖东局织染提举司。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
官署名。元代置。至元十四年(1277),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1307),武宗拨隶皇太后答己位下。延祐六年(1319),升正四品,领以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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