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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翰林国史院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国史院遂改称“内翰林国史院”,长官称“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国史院”,不加翰林二字。康熙九年 (1670) 以后内阁成为定制,不复
翰林国史集贤院
官署名。见“翰林兼国史院”。
翰林兼国史院
官署名。元中统初,世祖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翰林学士院。四年(公元1267年),改为翰林兼国史院。二十年(公元1283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集贤院分立,复旧称。掌拟写诏令、纂修国史及备咨询。置翰林学士
国史日历所
见“日历所”。
国史院同修撰
见“国史院”。
国史典书
官名。北魏置,为秘书监著作局属官。庄帝永安 (528—530) 末,高法显为之,尔朱兆入洛阳,官守奔散,法显密理史书,得免遗失。
国史院
官署名。掌修国史。宋初于门下省置编修院掌修国史,事毕即罢。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每修前朝国史则置。哲宗元祐五年(1090)置,隶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 改隶秘书省。南宋时,每置即以宰相提举。其属有修撰、同修撰、检讨、编修等,皆以他官兼充。辽朝属南面朝官,
国史
①古代史官的泛称。《毛诗关睢序》: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孔颖达疏: “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②三国吴“左国史”、“右国史”的简称。国家的史官。《诗经国风周南关雎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疏:“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
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代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越南亡国史
篇名。清梁启超撰。载《饮冰室丛著》,商务印书馆排印。此篇系梁氏寓日时据越人巢南子所述编辑,主要内容有:越亡原因及事实;国亡时志士小传;法人困弱愚瞽越南之情状及越南之将来诸项。
翰林国史集贤院
见“翰林兼国史院”。
监修国史
官名。东晋康帝始以大臣领史局,渐为制度,《史通》卷十《辨职》:“近古每有撰述,必以大臣居首。案《晋起居注》载康帝诏,盛称著述任重,理藉亲贤,遂以武陵王(晞)领秘书监”,“既而齐撰国史,和士开总知”。卷十一《史官建置》:“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
提领国史
见“提举国史”。
提举国史
官名。宋制,以左相兼监修国史,右相兼提举国史。南宋时,略有变化:绍兴三年(1133),命左相吕颐浩兼提举修国史。乾道元年(1165),又命参知政事虞允文兼权提举修《三朝国史》。隆兴元年(1163),右相汤思退提举国史,因避其父讳,改称“提领”。开禧三年(1207),卫泾始以签书枢
同修国史
官名。纂修国史的主要官员。始置于宋。通常以他官兼任,无品秩,其位次于修国史。天圣间修真宗朝国史,欲重其事,以殿阁学士以上官员任之。元丰改制,以侍从官任之。金国史院设二员(女真、汉人各一)。元以后废,以翰林院修撰官代其职。
补国史
书名。唐林恩撰。十卷(一作六卷)。已佚。《资治通鉴考异》有征引。
国史日历(曆)所
见“日历所”。
国史经籍志
书名。明焦竑撰。五卷,附录一卷。为目录学著作,记载明经籍。全书将经籍分为制书、经、史、子、集五类,附录是对历代志书的纠谬。其优点:一、恢复《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以来各门类的序(总说)。二、附录订正《汉书》以来各艺文志、《四库书目》、《崇文总目》、郑
翰林兼国史院
官署名。元代置。掌拟写诏令、纂修国史及备咨询。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翰林学士承旨一职,未立官署。至元元年(1264),立翰林学士院。四年,改立翰林兼国史院。二十年,与集贤院合而为一,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年,集贤院分立,复旧称。置翰林学士承旨、学士、侍读学士、
左国史
官名。三国吴置,为史官,与右国史同掌修国史。多以他官兼领。《三国志韦曜传》:“为侍中,常领左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