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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修国史
官名。宋朝国史实录院属官,以侍从官兼任,掌修国史。官名。金置,金代国史院设此官,与“修国史”共掌修国史、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一国史院》。
提领国史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置国史院,命宰相提举,汤思退以避其父讳,改称提领。
内国史院学士
见“内三院学士”。
内国史院大学士
见“内三院大学士”。
内国史院
参见“内三院”。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左国史
官名。三国吴置,为史官,与右国史同掌修国史。多以他官兼领。《三国志韦曜传》: “为侍中,常领左国史。”官名,三国吴置,与右国史共修国史。《三国志吴书韦曜传》:“孙亮即位,诸葛恪辅政,表曜为太史令……孙皓即位,封高陵亭侯,迁中书仆射,职省,为侍中,常领左国史
国史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史馆置,隶秘书省,掌修国史、实录、日历。哲宗元祐五年 (1090) 改为国史院,隶门下省。
国史院编修
见“国史院”。
国史院检讨
见“国史院”。
国史院修撰
见“国史院”。
国史院编修官
官名 金置,属国史院。女真、汉人各四人,秩正八品。大定十八年(公元1178年) 用书写出职人。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置契丹编修三人,添女真编修一人。
国史院修撰兼知院事
官名。宋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置,掌修国史兼管国史院院务。见“国史院”。
国史院检阅官
官名。金国史院置,从九品,掌修国史,地位在编修官之下。
修国史日历所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掌修国史、日历。以宰臣提举,选侍从官为修撰。四年,改称史馆。
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国史院以宰相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修国
右国史
官名。三国吴置,为史官。与左国史同掌修国史。多以他官兼领。见《三国志薛综传》。官名,三国吴置,与左国史共掌修国史。《三国志吴书薛综传》:“右国史华覈上疏曰:臣闻五帝三王皆立史官。”
国史编纂处处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国历编纂处主官,见“国史编纂处”。
国史编纂处
国史编纂机构,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置国史馆,直属大总统,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并储藏关于历史的一切材料。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停办,另设国史编纂处,属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史学门,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改属国务院。设处长、总编纂各一人,主任编纂四人,编纂若干
提举国史
官名。北宋前期,以宰相监修国史,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神宗元丰(1078—1085),罢监修国史,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左仆射阙,即差右仆射。南宋初因之。孝宗乾道元年(1165),命参知政事兼权。宁宗开禧三年(1207),以签书枢密院事兼。官名。宋承唐制以宰相兼领修史之
监修国史
官名。东晋康帝始以大臣领史局,渐为制度,《史通》卷一○《辨职》: “近古每有撰述,必以大臣居首。案《晋起居注》载康帝诏,盛称著述任重,理藉亲贤,遂以武陵王(晞)领秘书监”,“既而齐撰国史,和士开总知”。卷一一《史官建置》: “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