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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当月处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监吏部印信,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分交各司办理,不设专职主管官员,由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与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
吏部督催所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四司议办事件,使其按期完成。设官有郎中、员外郎与主事,均无员额,由尚书在司员中轮派。其下设经承二人,以协助办事。
吏部司务厅
明清吏部内部机构。明制有司务二人,从九品。清制有司务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收到文书登记后,分交各司办理,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厅下所属有承发科,额定设经承五人。
吏部天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吏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吏部天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判吏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主管吏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吏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吏部”。
钦定吏部验封司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六卷。光绪十一年(1885)告成的续修《吏部则例》之一部分。凡《世爵》、《封典》、《恩荫》、《难荫》、《土官》、《书吏》六门。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绪官刊本。参见《钦定吏部铨选则例》。钦定吏部稽勋司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八卷。光绪十一
钦定吏部铨选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二十一卷。《吏部则例》,道光十九年(1839)至二十三年曾续修,同治十二年(1873)复设馆续修,于光绪十一年(1885)告成。此编即其中一部分。辑录光绪十年以前有关铨选案例、章程而成。分《铨选满洲官员品级考》、《铨选蒙古官员品级考》、《铨选满洲官员则
钦定吏部处分则例
书名。清官修。乾隆三十四年(1769)始修,四十四年再纂,道光年间续纂。有乾隆朝刊本,四十七卷;道光朝刊本,五十二卷。该书是清代吏部处分官员的法规。以吏、户、礼、兵、刑、工为序,分别对官吏违反有关职守所应受到的惩罚做出规定。吏部官吏包括升降、举劾、考绩等;户部官吏
南京吏部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吏部随迁。洪熙元年(1425)于南京复置,不加“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复永乐迁都之制,始称南京吏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下设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例行之事均由诸司咨请吏部处分,惟考功司掌南京官考察,吏部不与
吏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夏官府吏部司长官,一人,掌官员选举,权力颇重。下设小吏部下大夫、大吏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司士上士、司勋上士、司录上士等官属。北周沿置,司勋置中大夫,不复属之。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复置。隋开皇元年(581)罢。
吏部阙榜
宋代吏部流内铨颁布官阙的文榜。皇祐年间,吏部流内铨设立阙亭,凡州县报官阙,即时出榜颁布,称“吏部阙榜”。但部吏往往隐匿不告,甚至公然论价,卖给选人。
吏部条法总类
宋官员铨选制度法典。淳熙二年(1175),龚茂良等将吏部尚左、尚右、侍左等七司现行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和指挥,分门别类加以删定。次年成书,以“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共四十卷,分六十八类、三十门。嘉定六年(1213),又编成《嘉定编修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今存《吏
吏部都令史
官名。亦称吏曹都令史。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掌管尚书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天监九年(510)诏令选用有才干士人充任,位仅二班,职权颇重,以吏部都令史监
吏部员外郎
官名。(1)吏部头司吏部司副长官。隋开皇六年(586)始置,一人,掌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大业三年(607)罢,后又改置选部承务郎行其职。唐武德三年(620)复旧,置二人,从六品,一人掌判选人解状、簿书、资历与考课,称判南曹;一人掌判本曹事务,称判废置。高宗、武则天时
吏部郎中
官名。(1)魏、晋、南北朝与吏部郎互称,为尚书省吏部曹长官。(2)吏部头司长官。唐武德三年(620)改选部郎置,二人,一掌考定核实文官资历阶品告身,一掌选补流外官。初为正四品上,后改定从五品上。北宋前期为五品寄禄官,元丰改制后,置四人,从六品,分掌尚书左、右选,侍郎
吏部长史
官名。麴氏高昌吏部长官,职掌同唐吏部尚书。以吏部司马为其副,被派往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吏部四选
宋代主管铨选官府总称。元丰前,以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分治四选。元丰改革官制,铨注之法皆归吏部,以审官东院改尚书左选,流内铨改侍郎左选,主管文选;以审官西院改尚书右选,三班院改侍郎右选,主管武选。
吏部侍郎
官名。(1)两晋南北朝吏部郎资深勤能者,可转吏部侍郎。参见“吏部郎”。(2)隋初吏部司长官,隶吏部尚书,从五品,炀帝改称选部郎。(3)吏部副长官。隋大业三年(607)始置,一人,唐增为二人,正四品上。高宗、武则天、玄宗一度随曹改称司列少常伯、天官侍郎、文部侍郎。初分掌八
吏部则例
书名。清代官修。分别有雍正十二年(1734)成书,五十八卷;乾隆七年(1742)成书,六十六卷;乾隆四十八年成书,六十八卷。为清代吏部工作条例,内容有铨选满、汉官员则例;满官、汉官品级考、处分则例;官员任用、职掌、考核规则。有武英殿刊本。
吏部尚书
官名。东汉置,称吏曹尚书或吏部曹尚书,后改称选部尚书。三国魏改选部尚书置,为尚书省(台)吏部曹长官,三品。两晋、南北朝沿置,位居列曹尚书之上,晋、南朝宋三品,梁十四班,陈三品。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三品,北齐亦三品。掌官吏铨选考课奖励,职权甚重。然重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