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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
同知宣徽使事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北面朝官北南宣徽院分别置同知北院宣徽使事与同知南院宣徽使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下,同知宣徽院事之上。
同知东推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与知东推侍御史共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太仓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同知西推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其职掌是与知西推侍御史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左藏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同知崇福司事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副长官。员额二人,从三品。
同知制国用司事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制国用司”。
管河同知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同知太禧宗禋院事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人,为太禧宗禋院的副长官。
同知室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副长官,秩正二品,员额二人。
州同知
官名。简称“州同”详“州同”条。官名。金元明诸代,诸州不设通判,而以同知为其副职。金制于节镇州置同知节度使,防御州置同知防御使事,刺史州置同知,分别为节度使、防御史、刺史之副。元制于上、中、下州亦各置同知,为上州州尹和中、下州知州之副。明制同知亦为知州之副
同知某京留守事
官名。辽始置于五京,为留守的佐职。地位在副留守、知留守事之下。太平八年(公元1028年)耶律野曾任同知东京留守事。金于五京亦置同知留守事,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地位在副留守之上。参见“留守司”。
都督同知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又称同知都督。初一人,从二品。吴元年(1367)改从一品。隶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设五军都督府,均置。永乐元年(1403)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及后设行在五军都督府亦置,恩功寄禄,无定员。
同知枢密院事
官名。亦称同知枢。北宋淳化二年(991)始置,枢密院副长官,元丰改制,定为正二品。辽代北、南枢密院各设同知北院、同知南院枢密使事,位枢密副使下。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员,后定置四员,正二品,为知枢密院事副职,位枢密副使上。
同知右率府使
见“同知左率府使”。
同知左率府使
官名。明初太子官属有同知左、右率府使。洪武元年(1368)置。以勋旧大臣兼领。仅为虚职,不专掌辅导太子之事。二十二年,置詹事院,遂革。
指挥同知
又称同知指挥使。官名。明代各卫、京卫、王府护卫指挥使司副长官。从三品。佐指挥使掌司事。清沿置为武职土官。甘肃、云南二省设有,隶指挥使之下。从三品,世袭。甘肃七人,云南一人,分别掌管所属土兵事务。
江防同知
官名。清代知府之佐官,属同知之一种。江苏省江宁府、安徽省安庆府及江西省九江府设,各一人。专管江防事务。
宣抚司同知
官名。元代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宣抚使之下,协宣抚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正五品。有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参见“土官”。
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辽代宣徽院设,低于宣徽副使。金沿置,位左、右宣徽使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员,大德二年(1298)增二员。后定制二员,正二品,为本院副长官,仅低于院使。历代职掌不尽相同。参见“宣徽院”。
同知詹事院事
官名。明初太子官属。洪武元年(1368)置。时尚未置詹事院。以勋旧大臣兼领。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后,不置。
监掣同知
官名。清制,于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设一人,秩正五品,管理盐斤之盘验掣巡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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