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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
军粮同知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的涉讼事宜并办理考试之事。下设典吏七人,协助办事。
同知集贤院事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设,为集贤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
同知枢
“同知枢密院事”简称。
同知贡举
官名。宋朝礼部试置, 佐知贡举主持考试。皆临时差官,以防事先请托。官名。宋置,为权知贡举的副职,见“知贡举”。
同知枢密院事
官名。亦称“同知枢”。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19)始置,为枢密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二品。辽朝北、南枢密院各设同知北院、同知南院枢密使事,位在枢密副使下。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员,后定置四员,正二品,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位在枢密副使上。官名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官名。辽朝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北院宣徽副使下。官名。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为该院副贰长官。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但也不完全相等。辽代宣徽北院,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北院》。
同知中丞司事
官名。辽朝北面朝官,南、北枢密院中丞司官员,在南、北院右中丞下、南、北院侍御上。官名,辽代南枢密院中丞司置此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御史台副长官,掌弹劾不法。《辽吏百官志一序》:“凡辽朝官,北枢密院视兵部,南枢密院视吏部。”则南枢密院中丞司视御史台。
同知节度使事
官名。辽朝节度使司官员,在节度副使下。官名。辽置,为节度使的副贰长官,位在使下,为地方军的副长官。见《辽史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节度使职名总目》。
同知大宗正事
官名。宋仁宗景祐三年(1037) 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选宗室官在团练、观察使以上且有德望者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仍置。南宋因之。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副主官,见“大宗正司”。
同知太常礼院事
官名。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改同判太常礼院置,为太常礼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副贰长官,与北院枢密使等长官共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辽)军马皆归其管。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朝官契丹北枢密院》。
同知
① 即副贰之义。宋、辽、金某些官署副长官或佐贰官多带此衔。宋朝有同知枢密院事、同知贡举、 同知閤门事、 同知国用事等。 辽有同知汉儿行营都部署事、同知度支使事、同知留守事、同知府事、同知宣徽院事、同知节度使事、同知州事、同知转运使、同知都点检、同知兵马事等。金
同知登闻鼓院事
官名。金置,见“登闻鼓院”。
同知登闻检院
官名。见“登闻检院”。
同知储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江防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江苏江宁府、安徽安庆府及江西九江府之处。以专理江防事务,故名。正五品。
厅同知
官名。清代的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通判的办事处所。清制多分派同知或通判专管某一地区,因此逐渐与辅佐知府的同知、通判区别开来。后来在新设治的地区,不便设县或府,乃设厅,由同知或通判为长官,于是厅就成为一级行政机构和行政区划的名称。直隶于省的厅称直隶厅,领有
府同知
官名。辽制于黄龙府和兴中府置同知,为知府的副贰,属南面大蕃府官。金代京府与外府亦设同知,位在府尹之下,少尹之上。元代在散府府尹之下亦设同知为其副职。明制,府同知与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边府同知有增至六、
同知点检司事
武官名。辽置,为殿前都点检的佐官,位在副点检之下。参见“殿前都点检司”。
同知兵马事
官名。见“诸军兵马都总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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