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故事汇集网站
首页
故事
典故
人物
知识
事件
词语
官职
吉日
假日
节日
节气
司寇
东京小司寇上大夫
参见“东京小司寇”。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六命。任此职者见《隋书长孙平传》:“周宣帝即位,置东京官属,以平为小司寇,与小宗伯赵芬分掌六府。”参见“小司寇上大夫”。
东京小司寇
官名。北周东京小司寇上大夫的省称。静帝大象元年 (579) 置,为东京 (今河南洛阳) 秋官府长官,长孙平任职时与小宗伯赵芬分掌东京六府事,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大司寇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长官。《周礼》大司寇之职,掌理天下的禁令,建立王邦的三典,辅佐王对
大司寇
官名。①《周礼》秋官之属。卿爵。属官有小司寇、士师、乡士等。一说为周朝置。掌国家法典,听狱讼,制刑罚。②春秋时宋、鲁等国置。宋大司寇为六卿之一,听国政。鲁大司寇摄国政,掌狱讼、刑罚。③北周置。即秋官府大司寇卿。负责刑律的撰定与执行。④清朝刑部尚书别称。
少司寇
官名。春秋时宋、鲁等国置。宋国少司寇为执政之一,位在大司寇之下。《左传成公十五年》:“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鲁国铜器《封孙它盘》有“鲁少司寇封孙它”等铭文。参见“司寇”。
司寇院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六年 (973)改诸州马步院置,掌本州刑狱勘鞫之事,设司寇参军领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为司理院。
司寇
官名。三代始置。殷、周、春秋沿置。王室为卿爵,诸侯国或卿爵、或大夫爵,为国君重要辅佐大臣之一。春秋鲁、宋等国又设大司寇、少司寇,郑国有野司寇。战国时或称邦司寇。主刑狱诘盗,督造兵器。西汉衰帝元寿元年(前2)更名护军都尉为司寇,职掌迥异。明清为刑部尚书俗称。1、
邦司寇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秋官司寇
官名,周置,掌刑狱盗贼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注:“师古曰: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
小司寇
官名。①同“少司寇”。春秋时宋置。卿爵。掌听国政。《左传成公十五年》: “鳞朱为少司寇。”② 《周礼》秋官大司寇属官。中大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外朝之政,听断狱讼等。③北周置。即秋官府“小司寇上大夫”的省称。员二人,正六命。协助大司寇卿制定并执行刑律。详“小
县司寇
官名。春秋时县的属官,掌司法。
大梁司寇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赵]亡(无)智(铸)。”
野司寇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野鄙县邑民众狱治。一说相当《周礼》的“县士”。《左传昭公十八年》:“使野司寇各保其征。”杜预注: “县士也。”官名。掌郊野的诉讼。《左传昭公十八年》:“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注:“野司寇,县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闻灾,故戒保所征役
鲁司寇
官名,春秋时鲁国的司寇,为区别他国,故称鲁司寇,即周官司寇,掌邦禁刑狱。《史记太史公自序》:“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共属而掌邦禁。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大司寇掌刑狱,小司寇
司寇参军
官名。五代以来,诸州均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候,掌刑法,谓之马步院。这是五代军阀们侵犯司法参军职权所设立的一种私人衙门。宋太祖虑其任私,高下其手,于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始置诸州、府司寇参军,以新进士及选人充任,后改为司理参军,专掌刑事审判。
小司寇上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次官,员二人,省称小司寇。佐大司寇卿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及执行。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大司寇卿的副职。《周礼》小司寇的职掌是用五刑审理民众狱讼,有触犯刑法的,根据情理与事
小司寇上大夫
官名。省称小司寇。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次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掌刑政。正六命。隋开皇元年(581)罢。
大司寇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开皇元年(581)罢。
大梁司寇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
东京小司寇
官名。北周东京小司寇上大夫的省称。大象元年(579)置,为东京(今河南洛阳)秋官府长官。长孙平任职时与小宗伯赵芬分掌东京六府事。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正六命。隋开皇元年(581)罢。
«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