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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仪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司仪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正三命。下设司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仪”。
司仪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佐助大行人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唐朝鸿胪寺司仪署置六人。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亦置,四人,从九品,初为殿庭仪礼司序班,后改隶鸿胪寺。②司仪署省称。详“司仪署”。③女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尚书
后宫司仪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左仆射,掌铨选人士,三品。
司仪署署丞
官名。见“司仪署令丞”。
司仪署令丞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仪,掌接待宾客的礼仪。北魏有司仪官,北齐因之置司仪署,属鸿胪寺。有令及丞,所属有奉礼郎三十人。隋沿置,有令二人,所属有掌仪二十人。唐制以门下省所属的典仪掌赞导仪节,司仪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丧礼的仪式及丧葬之具。所
司仪署丞
官名。见“司仪丞”。
司仪曹事
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仪曹参军置,职如故。
司仪署令
官名。即“司仪令”。
司仪官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见《魏书官氏志》。官名。北魏太和中仿汉代大鸿胪的治礼郎而设。北齐则于鸿胪寺置“司仪署令丞”,见该条。
司仪署
官署名。北齐鸿胪寺始置,有令、丞,又有奉礼郎三十员。隋朝有令二员、掌仪二十员。唐朝置令、丞各一员,掌凶礼丧葬之具,又有司仪、掌设、斋郎、幕士等属员。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仪礼司为此,置丞一员、鸣赞四员、序班五十员,掌陈设、引奏,外吏来
司仪令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从九品上。隋朝沿置,二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升正七品。唐朝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司仪丞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司仪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仪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司仪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掌接待宾客,摈相礼仪。《唐六典鸿胪寺》说:“汉大鸿胪有治礼郎,后魏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置司仪官。北齐鸿胪寺统司仪令。后周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司仪上士,正三命;司仪中士,正二命。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
司仪署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鸿胪寺所属机构。设令为长官,下设丞,又有奉礼郎三十员。隋沿置,有令二员、掌仪二十员。唐代置令、丞各一员,掌高级官员丧葬礼仪之事。又有司仪、掌设、斋郎、幕士等属员。明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仪礼司而置,设丞一员为长官,另有鸣赞四员、序班五
司仪令
官名。北齐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从九品上。隋初沿置,二员,从八品,大业三年(607)升正七品。唐代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司仪丞
官名。北齐置,为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代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司仪
官名。(1)《周礼》秋官之属。佐助大行人掌九仪宾客摈相之礼。唐代鸿胪寺司仪署置六人。司仪署掌凶礼仪式及丧葬之具,司仪之职掌当与凶仪有关。明洪武十三年(1380)亦置,四人,从九品,初为殿庭仪礼司序班,后改隶鸿胪寺。(2)女官。北宋政和三年(1113)改尚书内省官制置,职事仿
司仪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仪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正三命。下设司仪中士以佐其职。隋开皇元年(581)罢。
司仪署
司仪署的词语属性 拼音s y sh拼音字母si yi shu拼音首字母sys 司仪署的百科含义 司仪署是唐代的一种官署名,主要职责为掌管凶礼丧葬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