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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
参议女林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准银青光禄大夫,三品
参议
官名。宋朝设有参议官,或名“参议军事”。为都督、制置使、招讨使、宣抚使、安抚使、镇抚使等属官,参预军事谋划,地位低于参谋官。又,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省事,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秩正四品,典掌左、右司文牍,总辖六部
修政局参议官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以卿、郎充任,掌讨论内外政事,数月后罢。
通政使司参议
官名。明清设置,参议通政使司事务。见“通政使司”。
学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学部右参议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巡警部参议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农工商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职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并得派赴各省考查农工商务。
农工商部右参议
参见“农工商部左参议”。
参议军事
军事幕职名。见“参议官”,
参议官
军事幕职名。亦称参议军事,宋代御营使、宣抚使、宣抚处置使、招讨使、制置大使、制置使、经略安抚使、总管、钤辖、宣谕使、招抚使、镇招使等所属,掌参预军事谋划。
陆军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规划军事、考订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研究访查、详议决议等事宜。设左、右参议各一人,咨议官、检查官无定员,录事十二人,承发官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撤。
宣政院参议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参议院事。
通政参议
官名。明置,为通政使司官员,协助长官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分左参议、右参议,各一人,皆正五品。见《明史职官二通政使司》。
弼德院参议官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专任六人,兼任四人,请简。掌佐顾问大臣办理本院审查纂拟事件。
参议中书省事
官名。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秩正四品,典掌左、右司文牍,总辖六部事务,参预宰相会议军国重事。初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1297)定为四员。官署为参议府,领导左、右司,为中书省的办事机构。
右参议
见“左参议”。
度支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草稿,会同各司筹拟各项奏咨、变通章程,拟复交议特别事件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左参议
官名。(1)明清布政使司职官。明洪武十四年(1381)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后改从四品,无定员,皆因事添设,分司督粮道、分守道。清初沿设,称为守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因时裁设,衔额无定,皆视其升补之本职而不同。乾隆十八年(1753)裁。(2)明清通政使司
参议官
即“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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