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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参事处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参事、处员、书记官、书记等员。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提交参事会议讨论,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但参事亦得用个人名义单独建议,或自由征集意见,连署陈请之。首
内房参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省参事会
省政府的参议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其规定如下:省参事会由会长和参事员十二人组成,并设有秘书等若干人以办理事务。会长由省行政长官兼任,会议时任主席,省参事员分为委任、聘任、选任三种。委任参事员三人,由会长就厅、
外务部参事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四人。俱奏补。佐参议审议法令。
使馆参事
外交官名。北洋政府始设于驻外使馆,国民党政府沿置,与参赞或秘书共同掌理机要文书和调查报告事项。
王府参事
官名。辽置于亲王内史府,掌参议府事,属南面王府官。
法部参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后宫通关参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参事厅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置参事四人。
县参事会
县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民国初年,各省除设县议事会之外并设有县参事会,为办理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但可以代替县议事会议决各种事项,在一定条件下兼具立法机关的性质。其议决的主要事项为:一、县议事会议决事件的执行方法及其顺序;二、县议事会委托代办事件;三、县知事交与
参事
官名。①南朝宋置。明帝定后宫九品官时,依宫号不同设有紫极房参事、宣融房参事,官四品;景德房参事、采蓺房参事,官五品,均无定员。掌铨选人士。②北齐都水台设参事十人,与使者共管诸津桥事。又据《宋书》卷18礼5,南朝宋亦有都水参事。③清末新设之内阁法制院、外务部、民
学部参事
官名。清末学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设四员,正五品,视郎中,位左、右参议之下。佐参议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
陆军部参事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1910) 设,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共四员。掌参订陆军一切法律章制并本部咨询事件及特交参议各事。
南房参事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员数不定,五品。
省政府参事
省政府特聘的顾问人员。国民党政府设置,以文人充任。江西省曾设置职权相当于副省长的参事,则是特例。
参事厅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置参事四人。
参事
官名。(1)南朝宋置。明帝定后宫九品官时,依宫号不同设有紫极房参事、宣融房参事,景德房参事、采蓺房参事,均无定员。掌铨选人士。(2)北齐都水台设参事十人,与使者共管诸津桥事。又据《宋书礼五》,南朝宋亦有都水参事。(3)清末新设之内阁法制院、外务部、民政部、学部、陆
参事
参事的词语属性 拼音cn sh拼音字母can shi拼音首字母cs 参事的词语解释参事[ cn sh ] 1.参核其事;参与其事。汉 扬雄《太玄玄莹》:“夫一一,所以摹始而测深也;三三,所以尽终而极崈也;二二,所以参事而要中也。”三国 蜀 诸葛亮《又与群下教》:“前参事於 幼宰,每言则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