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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
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掌一县行政事务。县知事为独任制,署内行政人员均称佐治员,又称掾属。署内分科办事,依照民国二年(公月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因事务的繁简,分设二至四科。第一科掌办总务,包括机要、印信、人事、统计、收
县知事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两种:一是经考试合格的,二是经保荐并在内务部注册的。其职掌如下
县知事公署
县知事公署的词语属性 拼音xin zh sh gng sh拼音字母xian zhi shi gong shu拼音首字母xzsgs 县知事公署的百科含义 官署名。民国初年各县的行政机关。下设二至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技士数人及书记等低级职员。
县知事
县知事的词语属性 拼音xin zh sh拼音字母xian zhi shi拼音首字母xzs 县知事的词语解释县知事[ xin zh sh ] 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 县知事的百科含义 县知事,官名。负责一县的行政官员职务。清以前称知县,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国民党执政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