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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鸦片战争失败后中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南京静海寺谈判后,于七月二十四日(1842.8.29)在下关江面英舰汉华丽号签订。共十三款。主要内容:(1)割让香港;(2)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其中烟价六百万元、商
南京兵部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兵部随迁。洪熙元年(1425)始于南京复置。正统六年(1441)定制为南京兵部掌南京军务。设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职方、车驾二清吏司各设员外郎一人,武选、职方、武库三清吏司各设
南京礼部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洪熙元年(1425),去“南京”二字,复置为礼部。正统六年(1441)再复永乐之制。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下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下设铸印局、教坊司等。全国礼仪政令
南京守备
官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
南京六部
官署名。即明代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合称。洪武中,建都南京,设六部。永乐迁都北京后移至北京。南京留置礼、刑、工三部,均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去“南京”二字,并增吏、户、兵三部于南京,复原六部之制。正统六年(1441),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六部前各加
南京刑部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洪熙元年(1425),去“南京”二字,复置为刑部。正统六年(1441)定制为南京刑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余十二
南京户部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去“南京”二字,只称户部。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留南京之户部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所辖有宝钞提举司、广积库、承运库、
南京六科
官署名。明代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合称。永乐十九年(1421)定都北京,于北京置六科,而原在南京的六科仍存,加“南京”二字,称南京六科。设户科给事中二人,以一人管理后湖黄册库,其余五科各置给事中一人。
南京工部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洪熙元年(1425),去“南京”二字,复置为工部。正统六年(1441),再复永乐之制。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厅司务一人。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营缮、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后革都水司员外郎
南京翰林院
官署名。明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定制设学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院及詹事府坊局官署职。常置仅孔目一人,掌管文书出入之事。
南京詹事府
官署名。明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仅设主簿一人。掌管文书出入。
南京鸿胪寺
官署名。明永乐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卿一人、主簿一人。所属司仪、司宾二署,各设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职掌与北京鸿胪寺同。但因职事较少,不设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序班亦少于北京鸿胪寺。
南京钦天监
官署名。明永乐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所掌与北京钦天监同。
南京南海府
唐时渤海五京之一。治今朝鲜新昌,一说在朝鲜咸兴。范围包括朝鲜咸镜南道、咸镜北道及两江道各一部,为渤海国往新罗的通道。下辖沃、睛、椒三州及十六县。沃州治今新昌附近,睛州治今新昌西北一百二十里处,椒州治今咸兴。
南京宗人府
官署名。明永乐初,改北平为北京,于北京设行在宗人府。在南京者即称南京宗人府。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后,留南京者仅置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以典出纳文移之事。
南京尚宝司
官署名。明永乐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卿一人。参见“尚宝司”。
南京都察院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洪熙元年(1425),去“南京”二字,复置为都察院。正统六年(1441),再复永乐之制。设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各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后革司狱一人,都事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初设每道
南京国子监
官署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改原京师南京的国子监而置。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下设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掌馔一人。后革助教二人、掌馔一人、博士一人、学正一人。其职掌同于北京国子监。参见“国子监”。
南京行人司
官署名。明永乐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仅设左司副一人。无实际职掌。
南京交钞库
官署名。金代置。掌货币出纳、流通、兑换等业务。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攒典二人,库子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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