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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二千石
官秩等级。汉置,三国两晋南北朝因之。次于二千石,银印青绶。西汉凡丞相司直、护军都尉、司隶校尉、西域都护、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郡都尉等秩皆比二千石。东汉诸中郎将、光禄大夫、侍中、诸校尉也为比二千石。西汉月俸谷百斛,一岁凡得谷百斛,一岁凡得一千二百石,或钱谷兼
中二千石
汉代官吏秩禄等级,中是满的意思,中二千石即实得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斛。其地位在真二千石、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之上。凡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等中央机构的主管长官,皆为中二千石。中二千石本是汉朝官俸
二千石曹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 (一说五曹) 尚书之一。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 本注以为主郡国二千石事,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则以为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等。《晋书 职官志》认为东汉有二千石曹与中都官曹,前者主辞讼。官名,为二千石曹长官,掌郡国守
二千石郎中
官名。魏晋北朝与二千石郎互称,为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参见“二千石郎”。
二千石郎
官名。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通称。三国魏始置,资浅者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秩四百石,六品。西晋沿置,东晋康帝、穆帝以后罢。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然仍可通称为郎。北齐沿置,隶都官尚书,六品上。官名
二千石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名之。汉朝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博、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及州牧郡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斛。另有中二千石、比二千石、真二千石。三国两晋南北朝因之
比千石
汉朝官秩等级名。官秩低于千石。月俸谷八十斛(石)。这个级别的官,西汉有太中大夫、车、户、骑三将,仆射,廷尉正,廷尉左、右监等;东汉时有军司马、太常丞、光禄丞、谒者仆射、卫尉丞、太仆丞、鸿胪丞、宗正丞、少府丞、司农丞、执金吾丞、宫掖门司马等。见《汉书百官公卿
千石令
年俸为一千石粮谷的官长。战国秦置。《商君书 境内》:“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多为户口在一万以上大县的县令。
千石
官秩等级。西汉置,新莽时改为下大夫。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又置。西汉丞相长史、御史中丞及其他中央机构的副职,皆秩千石。大县县令也有秩千石者。东汉略同,月俸八十斛。晋朝凡尚书令、尚书仆射、公府长史、司马,秩千石。南朝宋之公府长史、司马、廷尉正、监,尚书令、御史中
二千石曹郎中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二千石曹,“掌畿外得失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尚书二千石郎
参见“二千石郎”。
二千石曹
官署名。① 尚书曹名。西汉成帝时置,设尚书,掌州郡长官奏事,管理地方行政。属尚书令。东汉初沿置,属尚书台,设尚书、郎。后改掌京师治安、辞讼、刑狱等政,亦谓之贼曹。三国罢。②尚书台 (省) 诸郎曹之一。三国魏、西晋置,设郎(郎中)。或说魏属尚书左仆射,西晋属三公尚
真二千石
汉朝官吏秩位等级。次于中二千石,高于二千石。西汉诸侯王相秩即真二千石。据汉律,真二千石月俸二万,如以谷计,则月得百五十斛,一岁凡得千八百石。东汉半钱半谷,偶有变动。秦汉官吏俸禄等级名。《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谷)三百五十斛。中二千
二千石官长
指郡守、郡尉和县令、县长。郡守、郡尉官俸二千石,县令、县长称为“长吏”。《汉书武帝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注:“师古曰:谓郡之守尉,县之令长。”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县》。
二千石尚书
即二千石曹尚书,为二千石曹长官,掌管刺史、郡国守相、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过事。《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注:“《汉官仪》曰:……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参看“二千石曹”条。
二千石长吏
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后汉书光武帝纪》:“所到郡县,辄
二千石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称之。汉代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以及州郡牧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一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斛。另有中二千石、比二千石、真二千石。三国、两晋、南
比二千石
官秩等级。汉置,魏、晋、南北朝因之。次于二千石,银印青绶。西汉凡丞相司直、护军都尉、司隶校尉、西域都护、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郡都尉等秩皆为比二千石。东汉诸中郎将、光禄大夫、侍中、诸校尉也为比二千石。西汉月俸谷百斛,一月凡得谷百斛,一年共得谷一千二百石,一般
比千石
官秩等级。汉置,魏、晋、南北朝因之。次于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比千石者(月谷)八十斛。”谒者仆射等为此级。
真二千石
汉代官吏秩位。次于中二千石,高于二千石。银印青绶。《史记汲郑列传》裴骃集解引如淳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此乃以钱计俸。有时亦以谷计俸。《汉书汲黯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岁凡得千八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