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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
北部帅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各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三国魏末改名北部都尉。一说西晋武帝太康 (280—289) 中改。见《晋书 北狄传》、《刘元海载记》。官名,为匈奴北部长官,掌统
北部大人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 (339) 沿用此名。《魏书官氏志》:“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实君监南部,分民而治。”北魏初沿置,明元帝泰常二年 (417),与
北部主书郎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多用文学之士。外放可出任郡守,偶有任州刺史者。孝文帝太和 (477—499)改制废。
北部曹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设北部尚书为长官。管理北边州郡的考课、选举、辞讼等事务,自北方境外归附者亦由其接待。 以北部下大夫为次官,属官有北部长(一说亦为次官,与下大夫不并置)、北部主书郎等。派驻曹中的给事中、给事等,除佐理曹务外,还有监察之责。或以他官兼理
北部都尉
官名。①西晋置,为匈奴“五部都尉”之一。西晋武帝太康 (280—289) 中,改匈奴北部帅置,统四千余落,居新兴县。太康末,刘渊曾任之。参见《晋书北狄传》、《刘元海载记》。②郡国官。较大的郡、国分南、北部,各置都尉一人,统郡国兵,负责地方治安。官名,为匈奴北部长官,
北部给事中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北部曹的官员,负责监察北部曹事务以及巡视北边州郡。地位较北部给事为高。《魏书杨播传》:“ (播) 擢为中散,累迁给事,领中起部曹。”“进北部给事中,诏播巡行北边,高祖亲送及户,戒以军略。”从三品上。孝文帝太和 (477—499) 改制时废。
北部给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北部曹的官员,佐理曹务,并负有监察之责。《魏书尧暄传》:“(吕) 受恩为侍御中散,典宜官曹,累迁外都曹令,转北部给事,秦州刺史。”从三品上,孝文帝太和(477—499) 改制废。
北部尚书
官名。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 (396) 置,尚书省北部曹长官。权任很重,略低于南部尚书。文成帝崩时,慕容白曜任此职,与乙浑共秉相政。参见“北部曹”。官名。北魏初期设,《文献通考职官六》说:“掌北边州郡。”
北部司马
官名。①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中曹操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参见《晋书 北狄传》。②十六国后燕置。《晋书 冯跋载记》:“ (冯跋) 潜入龙城,匿于北部司马孙护之室。”官名,汉末曹操置,掌监匈奴北部帅
洛阳北部尉
官名,东汉末年置,掌京城洛阳及北部郊区的治安。《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
北部千长
官名,汉时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北部都尉
官名。(1)汉代较大的郡、国分南、北部,各置都尉一人,统郡国兵,负责地方治安。(2)西晋置,为匈奴五部都尉之一。西晋太康中,改匈奴北部帅置,统四千余落,居新兴县。太康末,刘渊曾任之。参见《晋书北狄传》、《晋书刘元海载记》。
北部给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北部曹之官员,佐理曹务,并负有监察之责。从三品上。《魏书尧暄传》:“(吕)受恩为侍御中散,典宜官曹,累迁外都曹令,转北部给事、秦州刺史。”太和改制时废。
北部尚书
官名。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置,尚书省北部曹长官。权任颇重,略低于南部尚书。文成帝卒时,慕容白曜任此职,与乙浑共秉相政。参见“北部曹”。
北部司马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中曹操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各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十六国后燕亦置。《晋书冯跋载记》:“(冯跋)潜入龙城,匿于北部司马孙护之室。”
北部大人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339)沿用此名。《魏书官氏志》:“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北魏初沿置。泰常二年(417),与天部、地部、东部、西部、南部大人并称六部大人,共同
北部敕勒
见“东部敕勒”。
北部给事中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北部曹之官员,负责监察北部曹事务以及巡视北边州郡。从三品上。地位较北部给事为高。《魏书杨播传》:“(播)进北部给事中,诏播巡行北边,高祖亲送及户,戒以军略。”太和中改制时废。
北部帅
官名。东汉建安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各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魏末改名北部都尉。一说西晋太康中改。
北部曹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掌理北边州郡的考课、选举、词讼等事务,并负责接待自北方境外归附者。设北部尚书为长官,以北部下大夫为次官,属官有北部长(一说为次官,与下大夫不并置)、北部主书郎等。内廷派驻曹中的给事中、给事等,除佐理曹务外,尚有监察之责。或以他官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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