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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步司判官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于马步司置狱,以牙校充判官,与都虞候共掌鞫讼刑狱。
权发遣三司判官
官名。宋仁宗庆历三年 (1043)始置,以员外郎及太常博士充任,仍理本等资序,不得差出,任满三年,令三司保明议升陟。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群牧判官
官名。北宋群牧司属官,以京朝官充任。参见“群牧司”。
采访判官
官名。唐置,属采访使。员额二人,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郡簿书。后改为观察判官。参见“判官”。
太史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太史院内部事务。
典瑞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典瑞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
太常礼仪院判官
官名。元置,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太常礼仪院内部事务。
太禧宗禋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供应神御殿事。
河堤判官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户部使司判官
官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判官”。户部使司官员,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
军事判官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节度使、观察使及设团练使、防御使之州皆置,为幕职,由诸使自行辟举。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设刺史之州改防御判官而置,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置于各军事州,助理行政,掌簿书案牍文移付受督催之事,后为七阶选人第三阶,神宗元丰(1078-1085)
军巡判官
官名。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开封府置,左、右各一员,为军巡使副职。后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亦置,为军巡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哲宗元祐(1086—1093)中,改正八品。
行宫部署判官
官名。辽置,为行宫诸部署官员,佐行宫都部署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行宫诸部署司》。官名。辽置,见“行宫都部署司”。
行府判官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置于太原行府,佐理行府事务。
宫观判官
见“宫观官”。
都部署判官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某宫判官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都部署司”。
宣徽判官
官名。亦称院判。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俱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官名。亦称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属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从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右军巡判官
见“军巡使”。
太医院判官
官名。为太医院内部首领官。金制从八品,员额一人,掌诸医药,总判院事。为正五品,员额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