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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
内阁批本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红本房,设于大内。掌呈递本章及题本批红。
内阁饭银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饭银库,专掌饭银的收支。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依次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
内阁副本库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嘉庆会典》始有此名,掌收藏题本的副本。乾隆以前,每到年终收藏副本,均派汉票签处的中书送存皇史宬厢房,年久贮满,才另设副本库。本库职员由大学士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固定员额。
内阁修书各馆
清代内阁直属机构。例开的有实录馆,每届修书时开馆,书成即闭馆;特开的有明史馆、会典馆、三礼馆、三通(《通典》、《通志》、《文献通考》)馆、一统志馆、八旗满洲氏族通谱馆,是专为修书而开的,书成后即撤销。这些修书馆例无印信,所有文稿档案,都借用内阁典籍厅的关防。
内阁收发红本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乾隆嘉庆间设立,又称红本处或收本房。专掌收发红本。题本用红笔批写谕旨,凡批示过的题本称为红本,交由红本处每日发给六科传抄,年终缴回汇集,贮入红本库。本处职官由大学士在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固定员额。
内阁稽察房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设立,专为皇帝催办、检查和汇报各部院衙门执行上谕的情况。凡交部议复事件,按日记档,俟各部院移会到时,分别已结、未结,每月汇奏一次,称为“月折”;又军机处每日发出满、汉文谕旨,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并详细核对,每月底
内阁诰敕房
明清内阁内部机构。明始置,掌书写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设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以掌其事。清代于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始设诰敕房,由汉本房兼管。专司校勘和收发诰敕,由大学士于汉侍读、中书内派委管理,无固定员额,额设供事四人。凡汉票
内阁蒙古房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蒙古堂,掌译蒙、回、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颁赐各部落诰敕、碑文、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皆译出缮写,凡外国文件,如俄罗斯文字,即传翰林院所属俄罗斯馆官员至本房翻译;如属拉丁文字,则传西洋馆官
内阁满票签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满文本章并撰缮满文票签,皇帝出巡时,发递本报。京内外官员奏折或奉殊笔谕旨,或由军机处拟写谕旨,凡“明发”(由内阁传抄)的,交到内阁后,由本处传知各衙门抄录办理。每日发往六科的本章,由满、汉票签处分别摘记事由,详录批旨,名为“丝纶簿”。
内阁汉票签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记载汉文档案,除与满票签处合记《丝纶簿》、《上谕档》外,将内外官员奏准施行及交部议复者,别录一册,叫《外纪簿》,以备参考;撰拟御制文字,如制、诏、诰、敕、册文、祭告祝文、谥号、封号等。设侍读二人,中书二十七人,
内阁汉本房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汉本房或翻译房。掌收发通本,按定限照题本“贴黄”(提要)翻成满文,交满本房缮写,接原本之后;凡上谕、碑文、册宝、祝版等应译为满文者由本房翻译,交满本房缮写。设侍读学士四人,满、汉各二人;侍读五人,满三人,汉二人;中书四十二人,满三十一人,
内阁满本房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满本堂或满洲堂。掌校阅题本的满文部分,管理实录库及皇史宬的收藏事务(实录库藏实录、圣训、起居注、书史等;皇史宬藏实录、圣训、本纪、方略、玉牒与经略将军印信等),收发和每日向皇帝进呈实录,增修王公世爵谱册及缮写各项满文(如祭祀书祝版,坛庙神
内阁典籍厅
清代内阁的内部机构。分南北两厅,主办秘书事务。南厅办理阁务,诸如收发及办理文稿,掌关防(内阁无印,对外行文,用典籍厅关防。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及内廷修书各馆,亦借用典籍厅关防),以及对下级官员的考绩工作;北厅主持皇事,即拟办陈事请旨的奏本及进贺表,办理大典事务
内阁中书考试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请,乃行定期考试,试以一论一诗、兼重书法,派阅卷大臣会同内阁选
内阁
官署名。(1)三国魏秘书署别称。(2)明清时综理国家政务最高行政机构。明初为加强君主集权统治,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制度。十五年,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官五品,为皇帝侍从顾问,不预政务。成祖即位后,秋七月(一说九月)特简翰林院
内阁藏书目
明朝廷藏书目录。万历三十三年(1605),中书舍人张萱等奉命校理内阁藏书时所编。八卷。首圣制、典制二部。除经、史、子、集四部外,增类录、金石、图经、乐律、宋学、理学、奏疏、传记、技艺、志乘、杂部等。各书注撰者姓名、官职及书之全缺并间有解题。有抄本及《适园丛书》刻
内阁诰敕房
官署名。明正统后置,设于内阁之东,亦称东诰敕房。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等。选用中书舍人在房中任职,无定员。
内阁承宣厅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置,为责任内阁直属机构。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奏折,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等事务。置厅长、副厅长各一人。
内阁汉票签中书舍人题名
书名。清鲍康辑。一册。录清朝到阁之汉中书舍人姓名、籍贯、官职等。咸丰九年(1859)孔宪彝始编,次年嘱鲍氏校订,逾年而成。起顺治朝,迄咸丰朝,凡一千六百余人。因有些档案遭火无存,间有疏漏、讹误。同治、光绪时鲍氏又分别续编,增补近二百人。后徐士銮、丁士彬、刘桂焴、
内阁办事暂行章程
清宣统三年(1911)颁布。共十四条。主要规定向立宪政治过渡时期内阁国务大臣产生办法及其职责与权限。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均候特简;各部大臣均候特简为国务大臣;内阁设政事堂为国务大臣会议之所;由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召集各部大臣会议议事。陆军大臣与海军大臣自行具奏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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