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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内务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九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九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盛京内务府
官署名。清朝设于陪都盛京之内务府。掌理盛京陵园及祭祀等项事务,并掌本府职官升迁调补,生死逃亡之事。顺治元年(1644)盛京包衣三旗设佐领三人,由一人掌关防,下设司库、催总、笔帖式各官,办理所属事务。康熙十七年(1678)设总管一人,统摄府事,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盛京将军
参议院内务股审查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总管内务府大臣
官名。亦称“内务府总管大臣”,简称“内务府总管”。清朝内务府之长官。总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职官选除、仓储、财务、工程、刑罚及宫廷典礼、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赍、供应诸事,皆核夺处理。顺治十八年(1661)设,无定员,由上三旗满侍卫、本府郎中、内三院卿升补,或
内务府堂主事
官名。清置,属内务府。与委署主事共掌承接交发题奏文移案件,协助堂郎中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 。
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官署名。又称“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掌稽察内务府事务,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雍正四年(1726),设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裁。乾隆三年(1738)复设二人,由协理陕西道及掌贵州道满御史兼管,另设经录三人。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1970)裁。官
内务府御史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内务府堂郎中
官名。清朝内务府之职官。亦称“坐办堂郎中”。掌查照一应事件及查核七司等处题本、堂稿并黄册、蓝册,兼管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康熙四十二年(1703)设,随即停补。雍正十三年(1735)复设,额置一人,由六库郎中升用,或选院卿及护军统领兼任。所属有主事、委署主事各二人。官名
内务府总管大臣
即“总管内务府大臣”。官名。清置此官,为内务府长官,掌内务府政令,供御诸职,无所不综。其属有:堂郎中、主事、广储司六库郎中、员外郎、司库使等。堂郎中、主事掌文职铨选、章奏文移。广储掌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隶属。会稽掌本府出纳,凡果园地亩、户口徭役,岁终会覆
内务府包衣缺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内务府包衣官缺。指专为具有内务府包衣身分之官员所设之额缺。有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之额缺,皆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于内务府包衣内保题拣选,不准推升部院缺。惟坐办堂郎中、总理六库事务郎中三缺,于得缺后咨部,以应升之缺列名。在京官员凡京堂以上之
内务府
官署名。清朝总管宫廷事务之专门机构,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顺治(1644—1661)初设,十一年(1654),以十三衙门取代之,十八年复设,遂为定制。总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具体负责宫廷之仓储、财物、典礼、食用、工程、警卫、刑罚; 本府官员之任免; 太监、宫女之
省行政公署内务司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六、户籍;七、行政区划;八、土地调查;九、官产、官物;十、行政警察;十一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即“圆明园护军营”。
内务府
官署名。清代总管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独立于当时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掌管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凡宫廷之仓储、财务、典礼、食用、工程、警卫、刑罚,以及本府官员任免,太监、宫女管理等事宜,皆为其专责。清初设内务府,以上三旗包衣司其事。顺治十年(1653),分设
钦定内务府现行则例
书名。清官修。咸丰初年成书,十四卷。有民国二十六年(1937)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铅印本,同治五年(1866)刻本。管理皇室事务的行政法规。该书对内务府所属各机构的职掌做了详细说明,对皇室庄园、地亩、户口、徭役、畜群情况;亭台、池沼、林麓、苑囿规制和管理;宴飨祭祀、膳食
内务府三旗
或称包衣三旗,简称内府三旗。清代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隶属于内务府的专称。顺治初,内府三旗隶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改隶内务府总管。三十四年又隶领侍卫内大臣。雍正元年(1723)仍隶内务府总管,终清不变。其所属有康熙十六年(1677)所设骁骑营、雍正元年(
总管内务府大臣
亦称内务府总管。官名。清内务府主官。凡本府职官选除、仓储、财务、工程、刑罚及宫廷典礼、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赉、供应各事,皆归其核夺处理。顺治十八年(1661)始设,无定员,由上三旗满侍卫、本府郎中、内三院卿升补,或以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兼任,皆满人。正
内务府庄田
清代由内务府管理之庄田。主要有皇庄和上三旗庄田。分布于京畿及奉天(治今沈阳)、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地。顺治元年(1644)于近畿设纳银庄头为其发端。康熙八年(1669)编各庄头为四等,二十年题准每十年编定一次。二十四年设立粮庄,每庄给田一千八百亩、壮丁十名或十五名,
内务府官庄
即“内务府庄田”。
内务府呈稿
档案名称。清代内务府所属各机构呈送府堂核办之文稿。汇集有关呈报、呈领各处庄头、园头交过地租,杂差银两及拖欠银两情况;呈报、发放和奏销官员、兵丁、杂役、孀妇等米石、银两;置办宫内所需各种用品、物料;呈报京内、口外牧场每年出、入、用、存牲畜数目及核销所需草料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