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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九进士,六科三解元
乾隆年间,有一年京城放榜,无锡人一下子中了九位进士,一时传为佳话。大臣们啧啧称奇,皇帝却心中起疑。可是查下来,并没有作弊之事。尽管这样,皇帝还不放心,特派钦差到无锡私行查访,弄个究竟出来。  无锡县令得到消息,心中发愁。他对师爷说,朝廷派人来查访,准是来找
六科掌印给事中
官名。明朝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之中掌印者。洪武六年(1373)设六科给事中,每科二人,并铸各科给事中印,推各科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改设各科都给事中,遂罢。清朝为都察院所属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之统称。
六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朝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都给事中的通称。每科一人,正七品。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置,初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正七品。各掌本科事务。参见“六科”。官名。明置,为六科给事中的长官,秩正七品,员额每科一人。清初沿置,员额满、汉各一人,康熙五年(公
六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六科之谏官。明洪武六年(1373)置六科,共设十二人,秩正七品。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设四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升秩从七品。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为一署。洪熙元年(1425)南京六科亦设七人。万历(1573—1619)中裁八人。掌侍从
六科
官署名。明清监察机构之一。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共四十人。南京六科亦设给事中七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为一署。掌
南京六科
明朝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之简称。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于北京置六科给事中,而原在南京的六科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六科给事中。设户科给事中二人,以一人管理后湖黄册库,其余五科各置给事中一人。
六科左右给事中
官名。明置,为六科给事中的副长官。秩从六品,每科左右给事中各一人。清初废。参见“六科”。
南京六科
官署名。明代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合称。永乐十九年(1421)定都北京,于北京置六科,而原在南京的六科仍存,加“南京”二字,称南京六科。设户科给事中二人,以一人管理后湖黄册库,其余五科各置给事中一人。
六科掌印给事中
官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六科给事中,每科二人,并铸各科给事中印,推各科年长者掌管,遂有此称。二十四年,设六科都给事中,遂罢。清康熙五年(1666)复置,每科满、汉员各一人,掌科务。参见“六科”。
六科满蒙给事中题名录
书名。清刘恩溥编。一卷。辑录康熙朝至光绪十三年(1887)吏、户、礼、兵、刑、工各科满洲、蒙古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姓名、仕途等而成。顺治朝缺。康熙朝仅列二十人。雍正至道光二十年(1840)不详受任年份,惟十数年或二十年并载。道光二十二年以后,始按年排列。有光绪刊本。
六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置,员六人,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事务。初秩正八品,建文中升为正七品。除侍从、规谏等外,分科监察各部,权任颇重。
六科给事中
官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每科员二人,共十二人,秩正七品。十年,隶承敕司。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置六科都给事中后降为属官,定员四十人,各科员额不等,秩正九品。建文中升秩为从七品。永乐中六科自为一署。洪熙元年(1425),南京六科亦设员七人。后各科员额多有
六科五虎
指南明永历初五位朝臣。永历初,科臣金堡、丁时魁、蒙正发,左都御史袁彭年及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刘湘客,均为台谏官,常评弹时政,参劾官吏,被称为五虎。“彭年为虎头,时魁为虎尾,湘客为虎皮,堡为虎牙,正发为虎爪”。后被劾失势。
六科
①官署合称。明初沿前制,统置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始分吏、户、礼、兵、刑、工科,合称六科。六科设给事中十二人,每科二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掌本科事。其下设给事中,各科员数不等,六科共计四
六科给事中
六科给事中的词语属性 拼音li k j sh zhng拼音字母liu ke ji shi zhong拼音首字母lkjsz 六科给事中的百科含义 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源于给事中。
包六科
包六科的词语属性 拼音bo li k拼音字母bao liu ke拼音首字母blk 包六科的百科含义 包六科(1910-1985春)中国近现代书法家,字奇拙(生),晚号长眉翁,浙江镇海人。其书法初学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后涉“二王”,并旁参汉魏。与唐云、白蕉、邓散木相善,有“活褚字”之称。有
六科
六科的词语属性 拼音li k拼音字母liu ke拼音首字母lk 六科的词语解释六科[ li k ] 1.唐 宋 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唐 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 刘肃《大唐新语釐革》:“隋煬帝 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 隋 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