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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
勾当皇城司公事
官名。宋置,为皇城司的主官。见“皇城司”。
三司勾当公事
官名。北宋康定元年(1040)置,属三司。两员,以朝官充,掌点检官物等事务。后或罢或置。
勾当左右厢公事
见“厢官”。
勾当公事
见“干办公事”。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官名。南宋建炎三年(1129)置,员二人,正六品。掌检举催促行移稽留事务。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次年罢。绍兴二年(1132)复置,员一人。
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
见“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主管安抚司公事
官名。北宋若以官阶低者领安抚司事,则为管勾安抚司事。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主管安抚司公事。
主管殿前司公事
见“殿前都指挥使司”。
提点五房公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中书门下属官,总领中书门下五房公事,位在堂后官之上。元丰改制废。
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端拱元年(988),于诸路转运司改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法、刑狱,审问囚徒,复查冤案,凡难决疑案与盗窃犯逃而不获者,上奏朝廷,并监
走马承受公事
官名。宋太宗时始置于诸转运司及沿边各路,以三班使臣或内侍充任,员各一至三人,掌监察部内官吏,亲军政,察边事。每年回京入奏一次,沿边有警则随时驰驿上闻,例许风闻言事。神宗定制,凡差拨军马、士卒私有陪费及将官措置乖失,皆须密具其事,及时奏闻。徽宗改为廉访使者,
干办公事
官名。简称干办官、干办、干官。宋代置,旧称勾当公事,后因避宋高宗赵构名讳改。为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茶马、都大提举坑冶等属官,分掌有关具体事务。
签书判官厅公事
官名。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
提举三白渠公事
官名。北宋初,掌开浚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事。
检正五房公事
见“检正官”。
习学公事
官名。北宋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名。宋代置。掌畿内开封府界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收税、河渠修理等事务,以朝官和閤门祗候各一人充任。
三司推勘公事
见“三司推勘院”。
张忠武公事录
书名。清陈庆年辑。四卷。光绪二十一年(1895)刘绍臣谋建前江南提督张国樑祠,以编其事迹属陈氏,历五年而成此录。有谕旨、奏疏、传记、歌咏等。张国樑与太平军作战始末及其交游大抵悉备。有光绪三十二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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