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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
主管安抚司公事
官名。北宋若以官阶低者领安抚司事,则为管勾安抚司事。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提举三百渠公事
官名。宋置,掌潴泄三百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见《宋史职官七提举三百渠公事》。
国信所点检公事
官名。宋朝国信所属官,负责祗应具体事务。
都大提举榷茶公事
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三司勾当公事
官名。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置,为三司属官,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掌检计、定夺、点检、覆验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宋置,属三司。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员额二人,以朝官充任。
权发三司使公事
官名。见“三司使”。
权三司使公事
官名。见“三司使”。
主管仙诏公事
女官名。宋朝尚书内省置,原名管干仙诏公事,南宋改称。
主管大内公事
女官名。南宋初置,掌知尚书内省事。
签书判官厅公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始于诸节度州置,以京官充任,掌助理郡政,总领诸案文移,凡郡事皆与守倅通签书。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临安府置一人,位在知府、通判之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罢,九年复置。
三司推勘公事
见“三司推勘院”。官名。宋置, 见“三司推勘院”。
提举辇运公事
官名。宋置,见“辇运司”。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见“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巡察所部,禁止私贩,按劾不法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习学公事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于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推勘公事
即“三司推勘公事”。见“三司推勘院”。
开封府左右厢公事干当官
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员额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
干当公事
官名。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司农寺置勾当公事; 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亦设勾当公事; 徽宗时,将作监亦置。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干办公事
官名。宋朝置,简称干办官、干办、干官。旧称勾当公事,后避宋高宗赵构名讳改。为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茶马、都大提举坑冶等属官,分掌有关具体事务。官名。
规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
官署名。金朝置为管理水利灌溉的官署。长官为规措官,掌灌溉民田,秩正七品。下设点检渠堰官一员,掌启闭泾阳等县渠堰。辖司吏二人。官名。金置,秩正七品,掌灌溉民田。下设点检渠堰官一人,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司吏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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