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故事汇集网站
首页
故事
典故
人物
知识
事件
词语
官职
吉日
假日
节日
节气
八旗
钦定八旗通志
书名。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敕修。三百四十二卷,卷首十二卷。为八旗通志初集的续修,因之又称为二集。但其记述年限始自清初迄于乾隆末年,在分门别类上与初集稍有差异,记事内容上也有相当不同。原刻为武英殿汉文本,台湾学生书局于1968年影印。
上谕八旗
书名。清雍正元年(1723)至十三年间世宗有关八旗事务的谕旨汇辑,按年月日编纂。雍正九年,果亲王允礼等将五年以前所颁谕旨初辑成帙,后又两次续辑,刊于乾隆初。一函十册,收录五百三十余件,计二十余万言。凡属旗政者过半,财务者八十余。尤以职爵承袭和追赔库帑的谕文为大宗
驻京八旗
即“京师八旗”。
驻防八旗
清代兵制名称。驻守畿辅和各地的八旗官兵,称为“驻防八旗”。顺治二年(1645)始置,以后于各要冲之地陆续增派。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等为驻防长官,下设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职,统率所属官兵,镇守一方,控制险要。凡驻防八旗官兵均合满洲、蒙古、汉军
察哈尔八旗
清康熙十四年(1675),原安插在义州内外的察哈尔部长额哲之侄布尔尼,拥众反清,平定后,余众被徙置宣化大同边外,即今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东南部及锡林郭勒盟南部,并与来降之喀尔喀、厄鲁特等部众合编为察哈尔左翼四旗:正蓝、镶白、正白、镶黄,及右翼四旗:正黄、正红、镶红、
杭州八旗驻防营志略
书名。清张大昌撰。二十五卷。杭州驻防,始顺治二年(1645),十七年设总管,康熙二年(1663)改将军,满营地居杭之西偏。张氏据《东华录》、《江南闻见录》、《宗室王公列传》、《满汉名臣列传》、《八旗通志》等有关资料,编为是书。分为定浙志功、靖腆志威、平藩志伐、乡会试题
八旗人丁
即八旗壮丁。为八旗兵役、劳役的主要承担者。定例三年编审一次,不许遗漏已成丁者,亦不许混入未成丁者。其成丁标准因时而异:或年满十五、或十八岁以上、或统以十六岁造入丁册。但已食钱粮之养育兵,因“例于鳏寡孤独之家拨取”,仍允许不俟年满即行入册。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书名。清官修。八十卷。雍正十三年(1735)弘昼、鄂尔泰等奉敕撰,乾隆九年(1744)成书。分满、汉两种文本。内容包括八旗满洲各姓氏族的源流世系、初居地及归附年月。以姓氏分类,同姓者以本据地分类,各详其受氏之源及始居之地;同姓异居者以其地识之;赐姓者详其受赐之由。每一姓
八旗通志初集
书名。清鄂尔泰等奉敕纂。二百五十卷。成于乾隆四年(1739)。本书采取方志体例,分志、表、传等。记叙八旗的建制、经济、教育、礼仪和职官制度,又记八旗名人生平、旗人的文艺作品。乃有关八旗制度和人物之专门志书。所收事迹迄于雍正朝。后又续修二集,见“钦定八旗通志”。
八旗官学生
在八旗官学肄业之学生。
八旗世袭谱档
档案名称。清代记载八旗佐领世爵承袭情况之档册。八旗世爵家谱,各旗每十年修订一次,送内阁交满本房存库。如世系不清或所得佐领缘由不明,须查家谱者,咨内阁或奏请得旨准查,内阁同该旗官赴库检看。
八旗官兵庄田
清代官庄之一种。清初拨给八旗官兵土地所建立之庄田。分畿辅八旗官兵庄田、驻防八旗官兵庄田和盛京八旗官兵庄田三种。畿辅八旗官兵庄田皆为圈占民人土地,共十三万零九百十六顷余。盛京八旗官兵庄田于顺治五年(1648)定畛界:两黄旗在铁岭,两白旗在安平,两红旗在石城,两蓝旗
八旗俸饷处
官署名。又称俸饷处。清代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以上均无定员,为满官缺,由本部堂官酌派。惟有经承八人(每旗一人)为定制。掌发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管理八旗户籍档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八旗觉罗学
清代教授八旗觉罗学生的学堂。隶宗人府。参见“觉罗学”。
八旗官学
清代教育八旗子弟的学堂。顺治元年(1644)设,每旗一所,隶国子监。乾隆时规定,每学满洲学生六十名,蒙古、汉军学生各二十名。后又在下五旗包衣中,每旗各添设满洲学生六名,蒙古学生二名,汉军学生二名。凡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下五旗包衣之文职五品、武职三品以上者,均可
八旗满洲
又称满洲八旗。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地位优于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是八旗组织的主体。所属除满族成员外,满洲佐领下亦有少量蒙古、汉人,并单独编有蒙古佐领三十五个、半分佐领二个,朝鲜佐领六个,俄罗斯佐领、番子佐领各一个。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初置四旗,每
八旗米局
清代官府售粮机构。雍正六年(1728),按满、蒙、汉八旗各设米局,共设二十四局。以便益旗民,随时籴粜,以平市价,八旗兵丁可平买平粜。又于通州设左右翼二局。京师每局给银五千两,通州每局给银八千两。每局选贤能官二员、领催四名办理局务。乾隆十六年(1751),合二十四局为左
八旗庄田
清代庄田种类之一。即内务府及八旗宗室官兵占有之田地。分三类:(1)内务府官庄。即皇庄。京师附近入官及带地投充的田地,由内务府管辖。带地投充及领入官地亩者均称“纳银庄头”,各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康熙八年(1669)编各庄头等第,以其田土为差,列为四等。每十年编定一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
八旗通志
书名。清官修。为记叙八旗建制、经济、教育、礼仪、职官等制度及八旗名人生平、旗人文艺作品的专著。分初集、二集。参见“八旗通志初集”、“钦定八旗通志”。
«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