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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玛塔尔伯克
官名。新疆维吾尔语音译。专司瓜果园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达鲁罕伯克
一译达尔汉伯克。新疆维吾尔语音译。官名。职司侦察。参见“伯克制”。
达尔汉伯克
即“达鲁罕伯克”。
巴济吉尔伯克
官名。或作巴吉格尔伯克、巴济格尔伯克。新疆维吾尔语音译。职司税务,尤指司牲畜税者。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至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巴济格尔伯克
即“巴济吉尔伯克”。
巴吉格尔伯克
即“巴济吉尔伯克”。
巴杂尔伯克
官名。新疆维吾尔语音译。专管市集细务。参见“伯克制”。
明伯克
新疆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千户长。官名。管理所属应纳钱粮杂差等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至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卡伦伯克
即“喀鲁尔伯克”。
哈孜伯克
即“哈子伯克”。
哈什伯克
新疆维吾尔语音译。官名。承办采玉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哈子伯克
或译哈滋伯克、哈资伯克、哈孜伯克。新疆维吾尔语音译。官名。专司地方刑名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杂布啻玛克塔卜伯克
即“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讷克布伯克
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新疆维吾尔语音译。官名。清回部官员,专理城村之匠役营造诸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讷克卜伯克
即“讷克布伯克”。
伊尔哈齐伯克
新疆维吾尔语音译。官名。专管修建城镇、开山修路事宜。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伊沙噶伯克
即“伊什罕伯克”。
伊什罕伯克
一译伊沙噶伯克。维吾尔语音译。旧时南疆维吾尔族地方城乡长官阿奇木伯克的副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哲博伯克
或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新疆维吾尔语音译。官名。为哈喇都官伯克之副,专司修造甲械。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哲坡伯克
即“哲博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