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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恤俸饷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之一俸等,以维持生计。凡军兵出征伤病者,有军功而告退者,
优恤土尔扈特部众记
清碑刻。清高宗撰。乾隆三十六年(1771)立于承德普陀宗乘之庙。以满、汉、蒙、藏文镌刻。记述清政府对蒙古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后的安置情况。参见“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