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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理事务参领
见“印务参领”。官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掌文书档案等事务。
协理事务护军参领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佐“协理事务总管”掌章奏文移。额设二人。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
协理事务护军校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事务。额定四人,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护军校内委派。
协理事务侍卫班领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设,定员十二人,由上三旗内选拔。乾隆三十六年(1771)始定,同一等侍卫,武职正三品。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掌章奏文移之事。
协理事务头等侍卫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设一人,正三品。协助管理大臣掌处内日常之章奏文移事务,并兼任粘竿长头等侍卫,掌翊卫扈从事。
三陵总理事务大臣
官名,清朝置,掌总理三陵事务。三陵指北陵(在沈阳)、东陵和西陵(都在河北)。三陵各置总管大臣一人,下设承办事务衙门礼部主事,东陵置石门衙署二部郎中一人,西陵置易州衙署二部郎中一人。还有礼部郎中、员外郎、读祝官、赞礼郎等。见《清史稿职官二》。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清代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犹如现代的档案室。设提调二人,掌稽察章京及修档案之事,由总办、帮办章京内选派;督修五人,掌督催修档之事;承修五人,掌编辑档案;校对五人,掌校勘档案。另有清档科房供事二十人,掌缮写之事。
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官名。清置,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长官。其名称主要有三种:一是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由皇帝特派,无固定员额。二是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特派或以军机大臣兼任,无固定员额。三是大臣上行走。由各部院满、汉堂官中特派,依原品级入直,亦无固定员额。此外还有大臣上学
管理将军府事务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将军府的主官。见“将军府”。
事务官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官”。
雍和宫总理事务王大臣
官名。雍和宫原为清雍亲王府,在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东。雍亲王即位后,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称雍和宫。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改建为庙宇供佛,并新建书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雍和宫事务,无固定员额。下设兼管司员、内管领、笔帖式、领催等员。
事务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于临时法院、将军府、礼制馆、军政府军事部等机构,相当于秘书厅或总务厅,办理秘书事务或机关总务。
通商事务官
也称商务官,为驻外使馆员,有时由领事兼,有时单设,掌管有关商民和贸易事。如清代驻外使馆有商务委员一人,即属此类。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二等出使大臣》。
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
官名。又名总理回部大臣、回疆总理大臣或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驻喀什噶尔(今喀什),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辖新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乌什、阿克苏、库车、喀喇沙尔等城办事,领队大臣并军政事务。二十七年设伊犁将军后归其节制。三
总管圆明园事务大臣
官名。清代内务府所属圆明园主管官。掌圆明园岁修工程、陈设器皿及属官迁除奖罚诸事。雍正元年(1723)设,无定员,由皇帝特简。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
官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首席大臣。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设。以亲王、郡王、贝勒特简。率大臣、章京处理外交事务。大事上之,小事则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总理全营事务翼长
官名。清代八旗神机营之职官。又称全营翼长。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以别于所属各处、局之翼长,故名。掌佐管理大臣,督理全营队伍及各处、局、厂、库事。
提举一行事务
官名。南宋御营使司、宣抚司等机构属官,掌分管军务,或指挥诸军作战。其下有同提举一行事务,职掌略同。
同提举一行事务
见“提举一行事务”。
工巡事务大臣
见“工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