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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牢主事
官名。明清皆置,简称提牢。见“提牢”条。官名。见“提牢厅”。
委署主事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主事。设于礼部铸印局、钦奉上谕事件处、侍卫处及内务府各司处等机构,均有额定人数。一般以笔帖式委署,由各衙门长官派委。任满可升主事。
光禄勋主事
官名,汉置。光禄勋属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郎主事,从诸郎中选高第者担任,主管某方面事务。《后汉书范滂传》:“迁光禄勋主事。”参看“光禄勋”、“主事”条。
内务府堂主事
官名。清置,属内务府。与委署主事共掌承接交发题奏文移案件,协助堂郎中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 。
额外主事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内主事
官名。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内侍省置二十员,以承门阁。以宦官充任。
钞关御史主事
官名。负责征收关税的官员。明朝在临清北新等地设关卡收税,由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参看《明史食货志》。
郡学主事
学官名。晋置,为郡学之长。见《华阳国志》一一“李毅”条。
车驾司主事
官名。明朝始设此官,为车驾司官员之一,与车驾司郎中、车驾司员外郎共同掌管鹵簿、仪仗、禁卫、驿传、厩马等事。清朝沿用明朝官制,也设此官,他与车驾司其他官员共同掌管驿传、邮符、牧马等事;清朝末年废。参看“车驾清吏司”条。
门下主事令史
官名。南朝宋置。门下省低级官员。
文学主事掾史
官名。汉朝郡国职掌教育之官。《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文学主事掾史、文学掾史。官名,东汉巴郡太守张纳置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掾为正,史为副,掌郡中文学事。参看“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条。
南苑主事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之职官。协掌征收南苑地赋及管理行宫、寺庙等事。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
堂主事
官名。清置,清朝中央六部、理藩院等,皆置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初四品,后定为六品。见《清史稿职官一、二》。官名。清代于六部和理藩院均于堂官办公处所设堂主事,多以满人及汉军充任。因为尚书、侍郎有的不熟识汉文,而汉人职官也不能直接上达于满族长官,故设此官以为转达
理藩院各司主事
官名。清代理藩院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清吏司各置主事为司官,其地位在郎中、员外郎之下。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
汉主事
官名,清朝宗人府吏部、礼部等有堂主事、汉主事二官,正六品。堂主事掌满文奏稿;汉主事掌汉文典籍。见《清史稿职官志一》,参看“宗人府”、“主事”条。
教习驸马仪制主事
官名。明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于额定仪制司主事二员之外,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专掌教习驸马仪制之事。俗称教习驸马仪制主事。
主事令史
官名。南朝宋门下省、梁中书省置。北魏尚书诸司、北齐门下省亦置。北齐员八人。隋文帝时为太子官,门下坊、典书坊各置四人。开皇十四年(594)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大业三年(607)定,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人者,亦置一人。其余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
主事房
官署名。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置,掌依时限分配文案。神宗元丰改制后,中书省置,掌受发文书。
堂主事
官名。清代凡于各衙门长官(堂官)处任职的主事,称之为堂主事。
门主事
官名。清代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紫禁城内各门之文书事务。额定上三旗每旗一人,另有委署门主事各一人,以一人轮流值班景运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