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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
上林署直长
官名。元置,为上林署令丞的佐官,见“上林署”。
上林署令丞
官名。隋唐与元为上林署的正副主官,金代地位在上林署提点之下。参见“上林署”。
上林十池监
官名,掌上林十池。《后汉书百官志》说:“省上林十池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上林十池监”师古注说:“《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三辅黄图》卷四《池沼》说:“十池,上林苑有初池、糜池、牛首池、蒯池、积草池、东陂池、西陂池、
上林池籞
官名,掌编竹禁人通行。《后汉书樊宏传》:“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诸官,实减无事之物。”注:“籞者,于池苑中以竹绵联之为禁籞也。”
甘泉上林都水长丞
官名。甘泉上林为上林苑中一宫之名。《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记山都侯王恬启,曾孙当以元封元年坐阑入甘泉上林免。”甘泉上林长是甘泉上林宫所在一带的都水官,有丞四人,以收取水税或渔税。
上林乐府
音乐机关,掌管音乐,汉置。《汉书礼乐志》:“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
上林诏狱
官署名,汉置,掌审理上林苑中的犯人。《汉书成帝纪》:“罢上林诏狱。”注:“师古曰:《汉旧仪》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属水衡。”意思是:掌审理苑中喂养禽兽、管理宫馆等人中的罪犯。上林诏狱属水衡都尉。实际上林苑中的官署很多,远非禽兽宫馆两个方面,除官吏外
上林狱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上林苑中,主囚禁官署吏卒,由水司空主管。东汉废。
上林令丞
官名。据《汉书张释之传》记载,文帝时上林苑的主官为上林令,其佐官有八丞、十二尉、十池监。武帝时设立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及农田、水利、造船、铸钱等事,上林遂转属水衡都尉,主官设令及丞,而十池监仍由少府管辖。东汉称上林苑令,仍归属少府。汉以后各朝掌苑圃之官多沿
上林署提点
官名。金朝上林署长官,主管上林苑事。章宗泰和八年 (1208) 设,秩从五品。大安二年(1210)罢。官名,金朝置。从五品,掌诸苑园池沼、种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其下有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上林署令
官名。见“上林令”。
上林部丞
官名。北齐司农寺上林部长官,属钩盾署。
上林部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上林苑事务,以上林部丞为长官,属司农寺钩盾署。
上林署丞
官名。见“上林丞”。
上林尉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员十二人。东汉改属少府,减至一人,秩三百石。助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及苑中居民。官名,西汉置。上林一令八丞十二尉,十二尉分掌上林兵禁和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参看《上林令》。
上林署
官署名。隋朝司农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三员。唐朝置令二员、丞四员,掌苑囿园池之事,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有监事十员、府七员、史十四员、典事二十四员、掌固五员。北宋初因唐制,存其名而罕除。金朝属尚书省工部,置提点一员,章宗泰和八年(1208)创设,完颜
上林丞
官名。西汉员八人,协助上林令管理上林苑。东汉以来改置上林苑丞。南朝梁复旧名,员一人,流外三品蕴位。唐朝员四人,从八品下,为司农寺上林署次官。宋朝省,金朝复置,世宗大定七年(1167)增为二员,从七品。一人分司南京,以勾判兼任。大安三年 (1211) 省一员。参见 “上林
上林令
官名。西汉置,秩六百石。初隶少府,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后改归水衡都尉。掌上林苑中禽兽宫馆之事,有八丞二十尉。东汉以来改置“上林苑令”,亦或省称上林令。南朝梁、陈复置,隶司农卿,管理苑囿园池。北齐不置令,唯置“上林部丞”,隶司农寺钩盾署。隋、唐皆置,为司农寺
上林三官
官署合称。省称三官。即西汉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辩铜、技巧(一说为均输、钟官、辩铜)三官合称,因均在上林苑中,故名。武帝时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其铜上缴三官。指汉朝上林苑中的钟官、辨铜、均输(一说为技巧)三官,掌
上林署提点
官名。金代上林署长官,泰和八年(1208)设,主管上林苑事。秩从五品。大安二年(1210)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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