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的财物作人情或装饰场面。
慷他人之慨,出自明·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意为“利用他人的财物作人情或装饰场面”。
明·李贽《焚书·寒灯小话》:“况慷他人之慨,费别姓之财,于人为不情,于己甚无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