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2011年2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22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公布。该《办法》共16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1995年6月23日发布的《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