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酒办发〔2010〕101号)和《中共金塔县委、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发〔2010〕68号)精神,设立金塔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