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是指持有许可证(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或机构及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向广电总局上报要制作的电视剧的申报表、电视剧简介等书面材料,申请确立项目,待审查、批准。按照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方可投拍制作和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