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州农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