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2号)文件规定,撤消宜春市人事局、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县级,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