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纲要,原名“教育工作纲要”。1934 年 4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修正颁布。分 4 章,共 38 条。规定乡教育委员会是教育部的基层组织。区、县、省、中央设教育部,管理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