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办字[2015]17号),设立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丽江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